有關商業行為的在留資格

具有申請「投資,經營」之在留資格的外國人,一般是指經營或管理事業的人士,具體而言,是被稱作董事長,總經理,監察理事,部長,工廠廠長,副店長等人士。

為了要取得投資經營的在留資格,在設立公司,設立事業所,雇用員工,等業務可能開始之後可向入國管理局申請。

外籍人士為了要取的投資經營的在留資格,不只需要設立公司,還必須符合各種必要的條件.例如,投資公司的投資額度等。

因此,進行各種投資,得到公司經營許可之後,卻沒辦法取的所需的在留資格,一切都白費工夫,為了避免類似情形,建議您和我們商談對策。

 

具體例
・ 擁有就勞,留學資格的居留在日本的學生、想要在日本從事創業
・ 外籍人士的投資者、因為想在日本設立公司而想居留日本時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申請書交付申請時所需資料

請參照入国管理局の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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