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

1.「就業類:在留資格」的情況

A. 「採用理由書」

說明公司的概要,為何需要錄用外籍人士的理由,以及錄取該外籍人士的經過,、對該外籍人士能力的評價、或是錄取方式是以一般公開召募或是有介紹人等詳細說明。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術(已經合併至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外籍人士需要一併記載畢業學校及畢業年度。

需蓋上雇主公司或記有代表者姓名的公司印章。

 

B. 申請者本人的「理由書」(入國理由書等)

記入申請者本人的出身國家,來日本之前最終學歷,專攻科系,職業經歷,應徵的理由,對該擔任職務所擁有的能力及經驗。

 

2.「身分類:在留資格」的情況

A. 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的在留資格時

必須將結婚的經過、至今的交往狀況、婚姻的安定性、持續性等記載清楚。

 

B. 「家族滯在」

須要記載其其身分關係證明及扶養(所得)能力。若是小孩的話,就讀的學校,養育條件等都要一併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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