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永住者

申请永久居留的好处如下

 

a.没有在留期限的问题、在留期间除了因特殊理由被强制遣返之外、取得本居留签证可以永久居留日本国内、也不需要再办理在理期间更新等繁复手续。

 

b.在日本从事的工作及时间上将不受限制、基本上不论从事什么类型的工作都不会出现非法的状况、也不用因工作内容改变而需要变更其在留资格的种类

 

c.万一、发生了需要被强制遣返的事实时、拥有永久居留签证的话、有时法务大臣会许可特别在留签证。

 

d.另外、拥有永久居留签证可证明该人士的基本生活圈在日本国内、要申请各种贷款等需要信用证明的事件时、比较容易受到信任。

 

e.拥有永久居留人士的配偶及子女需要申请永久居留资格时、也可以较单纯的审查条件接受审查。

 

拥有永久居留的好处真的不少。

永久居留的条件

依照入管法第22条2项、申请永久居留签证的条件如下。

 

a.行为善良 

 (没有前科、尽纳税等公共义务、过著一般正常的生活)

b. 拥有独立自主可抚养自己的能力或是有足够资产或是有谋生的技能

  (不成为公共的负担、以及有自己的收入或财产可以正常过日常生活)  

以及

规定上、法务大臣认为该人士永久居留在日本符合日本的利益时、才会发出许可。

 

并不是满足以上一到三项就可顺利取的永久居留的资格、 会依个人实际的生活状况和实际得活动状况作各种审查、因此几乎所有的申请人士都必须提出各种文件接受审查。

 

对我日本国有贡献而取得永住资格具体事例
许可不许可之事例
变更为「永住者」资格的基准

〇就劳签证资格→永住者

持续10年以上年以上居留在日本生活

「持续」是指在留资格没有中断过并持续居留在日本国内、因为没有取得再入国许可离开日本、重新取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再回来日本的场合、不能算是持续留在日本国内。

 

以留学生身分进入日本国内、毕业之后继续留在日本就业的场合、需要在变更就劳资格之后拥有五年以上的居留经历。



〇日本人配偶等资格签证→永住者

结婚之后需要在日本国内具有三年以上的居留经历、若是在国外结婚或同居的情形、在结婚经过三年后、并需要拥有在日本国内居留一年一上的经历。


定住者→永住者

在取得定住许可资格之后需要拥有在日本居留五年以上之经历

 

即使外籍人士符合上述所有基本条件、目前所拥有的签证资格居留期限必须是该签证所核准中之最长期限。比如说该在留期限有一年和三年限制的话、拥有的在留期限就必须是三年期的签证资格。

 

永住签证申请的标准处理时间、需要六个月之久。比起一般的在留期间更新或在留资格更新需要更

比起一般的在留期间更新或在留资格更新需要更多时间、若是有可能在申请永住资格之间失去居留资格的话、必须要先申请在留期间更新



◇「永住许可申请」时所需资料
请参照入管理局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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