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1.「就労系:在留資格」の場合
1.「就业类:在留资格」的情况
A.采用理由书」
・说明公司的概要、为何需要录用外籍人士的理由、以及录取该外籍人士的经过、、对该外籍人士能力的评价、或是录取方式是以一般公开召募或是有介绍人等详细说明。
・ 其他「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外籍人士需要一并记载毕业学校及毕业年度
・需盖上雇主公司或记有代表者姓名的公司印章。
B.申请者本人的「理由书」(入国理由书等)
・记入申请者本人的出身国家、来日本之前最终学历、专攻科系、职业经历、应徵的理由、对该担任职务所拥有的能力及经验。
2. 身分类:在留资格」的情况
A. 拥有「日本人配偶者等」的在留资格时
・必须将结婚的经过、至今的交往状况、婚姻的安定性、持续性等记载清楚。
B. 「家族滞在」
・ 须要记载其其身分关系证明及扶养(所得)能力。若是小孩的话、就读的学校、养育条件等都要一并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