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入国許可
外籍人士離開日本時,之前所取得的在留資格就同時消滅了,外國人登錄証也必須一併歸還。
如果回到自己本來的國家不再回來日本生活的話不需要特別辦理手續,若是居留在日本期間需要到國外出差,或是返鄉去與親人見面,或是到其他國家旅行等,在回到日本時,希望保有和出日本國之前一樣的在留資格,就必須要特別申請再入國許可。
若是沒有申請的話,再次回到日本國內時會因為在留資格證明書被取消,必須重新再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再次申辦入國手續會非常繁雜,也不能保證能夠再次取得同樣的居留簽證。
因此在離開日本時先申請取得「再入國許可」、可以以同樣的在留資格回到日本國內,不需要再另外申請簽證、離開日本之前的居留期間也將維持計算。
另外,申請永久居留或歸化日本籍,其中一項條件是(持續居留在日本國內),若是沒有申請再入國許可就離開日本,再次回到日本時,之前居留的期間就不被計算在內,將來想要申請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強力推薦您在離開日本時一定要申請在入國許可。像是新冠疫情造成無法如期回日本時,就和みなし再入国之效力不同。
多次再入國許可的有效期限最大為五年,在留資格若未滿五年的話,將和在留資格所規定的期限相同。
◇ 申請「再入国許可」 所需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