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特別許可Q&A
請問在留特別許可是什麼?
在留特別許可是、超過居留期限變成非法滯在時、特別准許繼續居留日本國內的特別制度
在留特別許可被認可的基準為何?
在留特別許可是、
1 接受永住許可時
2 具有曾是日本國民並具有日本國籍之事實
3 因為遭人口販子控制因留置日本國內時
4 具有其他由法務大臣決定發出特別許可的所有事實時
會得到特別在留許可。
就第4項的情況並沒有公佈特別明白確定的基準。不過、若是有就學中的子女、或是配偶是日本人的場合有可能得到此項許可。
因為非法居留而被強制遣返時、有可能再度進入日本國內嗎?
是有可能的。
如果沒有取得在留特別許可時、就會變成非法居留而被強制遣返。
不過、接受強制遣返回國超過禁止入日本國內的期限過了之後,有可能可以再次進入日本國內。
請教退出日本國之命令制度為何?
出國命令制度是、在非法居留的人士中、
1有意思盡快退出日本國內並和入國管理機關自首者
2除了非法居留之外沒有其他強制遣返的事由
3進入日本國之後沒有因竊盜等罪行被判決需要接受懲罰或禁固刑責者
4之前沒有過強制遣返的經歷者
5的確有意盡快離開日本國內的根據事實者
滿足以上之要件的人士、可以接受出國命令自願離開日本國內的自首制度。
接受出國命令離開日本時、和強制遣返不同,回國經一年之後可能可以再次進入日本國內。
在留特別許可通常期間為多久?
原則上為一年左右。
如果符合必要條件的話有可能接受更新
在取得在留特別許可後、需要作什麼後續動作嗎?
必須去變更在留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