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居留・短期滯在簽證

短期居留簽證,一般稱為「觀光簽證」,到日本觀光,度假,運動,訪問親戚,參觀,參加講習,會議,出差等從事其他類似的活動的人士通常取得的簽證為這種簽證。
 
與日本政府簽具有免除查驗簽證協定的國家所屬之外國人士,若要以上述目的預定進入日本的話,在事前不需要取得簽證也可以在日本的機場等接受審查直接取得上陸許可,取得簽證後應准許的期間(90天、30天或是15天)可以居留在日本國內。
 
可是,沒有和日本政府締結簽證協定的國家(例如中國,菲律賓,蘇俄等)的外籍人士,在進入日本國內之前,就算只是觀光目的,在出發之前必須先在該國的日本大使館,領事館等取得短期簽證之後,才可以前來日本。
 
外籍人士在國外的日本大使館,領事館申請短期簽證時,會被依前來日本的目的要求出示相關文件,例如邀請外籍人士的公司或在日本居住的親戚等提出的行程表(將拜訪的目的地和住宿地點),身分保證書,往返日本的費用證明等。
 
對日語一竅不通的外籍人士單獨前往日本大使館,有時無法順利申請到所需要的簽證。另外,只要有一次不通過簽證的審查事實,之後要申請其他簽證時常常會受其影響,因此即使想以短期簽證招聘外籍人士到日本時,也建議在事前和專門人士諮詢,慎重的準備所需的申請文件。
 
常見例子
・ 希望住在海外的親人朋友可以到日本觀光或探親
・ 希望海外分公司的員工可以來日本參加研修或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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