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在留資格
在留資格是日本國入國管理法所制定之資格,擁有其資格之外籍人士可依其資格內容在日本國內停留時進行內容所規定之活動,或擁有該資格所定的身分地位
所定的在留資格有二十七種,如果不是從事以下之規定活動內容之行為,就無法取得進入日本國內的在留資格。
(27種的在留資格有,外交,公用,教授,藝術,宗教,報導,投資,經營,法律,會計業務,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企業內轉勤,興行,技能,技能實習,文化活動,短期滯在,,留學,研修,家族滯在,特定活動,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
可工作的在留資格
在留資格 | 有效期間 | 歸屬範圍範例 |
外交 | 從事外交活動的期間 | 大使,公使,總領事,領事等 |
公用 | 從事公用活動的期間 | 從外國政府,國際機關派遣的外交人士 |
教授 | 五年,三年或一年,其他公告所定時間 | 大學教授等 |
藝術 | 五年,三年或一年,其他公告所定時間 | 作曲家,畫家,攝影家等藝術家 |
宗教 | 五年,三年或一年,其他公告所定時間 | 從外國宗教團體所派遣的傳教士等 |
報導 | 五年,三年或一年,其他公告所定時間 | 報導機關的記者,攝影師等 |
投資,經營 | 五年,三年或一年,其他公告所定時間 | 外資企業之經營者,管理者等 |
法律,會計業務 | 五年,三年或一年,其他公告所定時間 | 外國法事務律師,外國之公認會計師等 |
醫療 | 五年,三年或一年,其他公告所定時間 | 醫師,牙醫師,護理人員等 |
研究 | 五年,三年或一年,其他公告所定時間 | 從政府機關或私人企業所派遣之研究人員等 |
教育 | 五年,三年或一年,其他公告所定時間 | 中學,高中的外語教師 |
技術(已經合併至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 五年,三年或一年,其他公告所定時間 | 理工,工學,自然科學等專業技術者 |
技術,人文知識 | ||
國際業務 | 五年,三年或一年,其他公告所定時間 | 翻譯,設計,私人企業的外語教師等 |
企業內轉勤 | 三年或一年,其他公告所定時間 | 從外國分公司所派遣前來的員工 |
興行 | 十五日,三個月 | 演戲,演奏,體育活動等 |
半年,一年,其他公告所定時間 | ||
技能 | 五年,三年或一年,其他公告所定時間 | 料理,建築,體育指導人士等 |
技能實習 | 兩年,一年或半年 | 技能實習生 |
不超過二年之內的期間 |
不可工作就業的在留資格
在留資格 | 有效期間 | 歸屬範圍範例 |
文化活動 | 半年或一年,其他公告所定時間 | 無支薪的研究或藝術活動 |
短期滯在 | 十五天,三十天 | 觀光,訪問親友,參加集會等 |
或九十天 | ||
留學 | 六個月,一年 | 大學,短期大學,高中,日本語學校之學生 |
一年三個月 | ||
兩年,四年三個月,其他公告所定時間 | ||
研修 | 半年或一年,其他公告所定時間 | 研修生 |
家族滞在 | 三個月,半年,一年 | 接受在留人士撫養的配偶或子女 |
一年三個月,兩年 | ||
兩年三個月,三年,其他公告所定時間 |
留學生可在以下規定時數內從事打工
大學等正規生(不包括聽講生及研究生)
一星期內的打工時數 | 一星期在二十八小時以內 |
大學等寒暑假長期假期中的打工時數 | 一天在八小時以內 |
聽講生或研究生
一星期內的打工時數 | 一星期在二十八小時以內 |
大學等寒暑假長期假期中的打工時數 | 一天在八小時以內 |
專門學校學生
一星期內的打工時數 | 一星期在二十八小時以內 |
大學等寒暑假長期假期中的打工時數 | 一天在八小時以內 |
無關是否可工作的資格
在留資格 | 在留期間 | 該当範囲例 |
特定活動 | 一年,兩年 | 從事外交官之家事的人士 |
三年,四年 | ||
或五年 |
沒有工作限制的資格
在留資格 | 在留期間 | 該当範囲例 |
永住者 | 無期間限制 | 擁有永住資格的人士 |
日本人的配偶 | 一年或三年,五年,其他公告所定時間 | 日本人的配偶,特別養子,子女 |
永住者的配偶抖 | 一年或三年,五年,其他公告所定時間 | 永住者的配偶,永住者在日本出生並持續長期居留日本的子女 |
定住者 | 一年或三年或 | 日系第三代,外國人的子女 |
不超過五年的範圍內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是外籍人士希望進入日本國內時需要填寫的證明文件,內容包括所希望申請入日本時的在留資格種類,及各種詳細資料
向國外的日本大使館提出在留資格證明書,可方便及快速的取得簽證,並且在前來日本時,提出在留資格證明書也相對的比較容易得到上陸許可(進入日本的許可)
短期滯在的在留資格,以及以永住為申請目的的人士並不會發給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申請人必須是在日本國內邀請外籍人士前來工作的企業或是日本人的配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