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特別許可申請

在留特別許可,是挽救非法居留或非法入國等違反日本入國管理法卻具留在日本國內得人士 、法務大臣例外允許而取得的合法正規簽證。
一般來說、被稱作「在留特別許可申請」、這並不是法律上所規定的手續、而是在強制遣返手續中的救濟手段。為何這樣說、是因為申請者所有人原則上本來是應該要強制遣返回原屬國家為前提
在強制遣返的手續之中,有各種申訴想繼續留在日本居留的理由。這個申訴的內容若是得到法務大臣的特別承認的話,有可能因此取得正規的居留簽證。不過另一方面、申訴理由不被承認的話、就不得不被強制遣返。

在留特別許可是非常例外的手段、因此在怎樣的情況下和怎樣的人士可以取得這個簽證的條件是完全不被公開的。
不過,一般和日本有強烈關係以及人道上的考量,會考慮申訴人士的違反事實和希望居留日本的理由兩方面理由 。
因此,符合以下原因的人士比較有可能經由在留特別許可取得正規的居留簽證。

①和日本人結婚(或是有結婚的預定)
②養育具有日本國籍的子女
③和具有「永住者」或「定住者」資格的人結婚(或是有結婚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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